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10日向市高指中心提出申请,市高指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由见习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发放至见习学员本人。

  申请单位必须是通过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须在市高指中心招聘信息系统发布见习岗位信息,见习人员信息录入至系统。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在市人社局官网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中进行未就业登记且见习期内没有用工备案、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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