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时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72Pu7gqm6ZwDmrF1pNSrA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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