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租房低保户能申请吗

  宝鸡公租房低保户能申请吗?

  可以,但要满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

  4.在市区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5.持有市区居住证。

  扩展材料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承租人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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