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怎么提取

  在本市建造自住住房提取要件中,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至少有一人的户籍与建房所在地属于同一个街道或者乡(镇)。

  (1)提取范围: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在城镇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者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者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者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者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购买乡镇政府统一建设的新农村住宅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具有购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者配偶的户口簿、上级政府部门对该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乡镇出具的职工购买该新农村住宅的证明、购房合同、购买该住宅总价20%以上的付款票据(如果提取职工配偶的户籍在购房地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时限:建造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购买新农村建设住宅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该房屋的总价或者购买新农村住宅的总,价(建造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购买新农村住宅的总价以购房合同总价或付款票据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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