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低保三类标准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2019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2019年的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另有多项标准有提高。

  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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