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无锡贷款条件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办理材料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已付房款凭证;

  6、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

  7、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

  注:

  1、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2、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3、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借款地点:

单位名称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运河东路388

0510-12329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夏令时8:30-12:00 14:00-17:0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10-88012329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

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

0510-87012329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夏令时8:30-11:30 14:00-17:0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

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6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夏令时8:30-12:00 14:00-17:0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惠山区政和大道206

0510-82449273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夏令时8:3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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