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在职人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一、贵阳市国家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1.国家机关在职公务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
2.国家机关在职技术(普通)工人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1]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政策来源】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