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孩子需要办准生证吗?

  福州市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政策,可以不办准生证,福州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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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①《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三份

  ②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③夫妻双方户口簿

  ④结婚证

  (二)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还需提供

  ①一方(一方为再婚的)或双方(双方均为再婚的)离婚证

  ②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⑵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还需提供

  ①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

  ⑶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

  ②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原件

  ⑷夫妻一方为福建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原件

  ②结婚证

  ⑸属于委托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委托书

  ②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温馨提示:除委托登记之外,均需提交材料复印件

  办理地点:http://fz.bendibao.com/cyfw/wangdian/906.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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