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慢性报销的条件

  1. 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 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慢性病补助标准(2018年

类型

病种

补助标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



Ⅰ类

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

起付标准:1200元

起付标准:1000元

起付标准:800元

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

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

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

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

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


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





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5、慢性丙型肝炎





6、肝硬化失代偿





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10、支气管哮喘





11、活动性肺结核





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柱炎





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16、白塞氏病





17、血友病





18、重症肌无力





19、多发性硬化





20、自身免疫性肝炎





2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Ⅱ类

24、系统性红斑狼疮

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6、颅内良性肿瘤





27、**纤维化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

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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