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有毒有害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工种的岗位津贴,其最早的依据是原劳动部、财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在“有毒作业分级”中给出了4个标准,津贴从0.9元/天到2元/天不等。

  在此后的若干年里,有关部门对部分行业的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过调整。

  2004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凡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和常年外勤的现场卫生防疫人员,以及在麻风病院和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并将津贴分为一、二、三、四类,分别为每人每工作日9元、7元、5元和3元。而张萍作为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医护人员就属于二类卫生防疫人员。

  到2015年底,人社部印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明确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450元、350元和260元。

  一些地区所执行的发放标准比规定略高,或直接按月发放,比如,湖北宜昌市卫计委于2014年发文,将津贴标准由每月100元至110元提高到154元。

  但也有个别地区补贴仍低于国家标准,比如,南京二类卫生防疫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该标准制定于1993年,几乎20多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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