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提取办法

职工养老保险提取

办理条件

经行政部门批准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次性待遇)》原件一份;

4、转居民保险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一份;户口所在地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转移接受函或确认表一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用人单位携带材料到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步

审批后,填报相关表格,携带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岗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能涂改。

2、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3、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4、办理当天要携带齐全相关的材料到办理点办理。

常见问答

周六日可以办理吗?

不可以,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材料下载

养老保险各类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取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2、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可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最长延长缴费时间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时间5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户口本;

2、身份证;

3、专用存折。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所属区域的受理点的窗口办理(如社保局等)。

网上办理(部分区域可以)

1、单位登录政务网,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我要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报。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办理当天要携带齐全相关的材料到办理点办理。

常见问答

申请时间是?

每月25日前。

查询预约网址

网上申报

单位登录政务网,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我要申报】。

网址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