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提取办法
职工养老保险提取
办理条件
经行政部门批准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次性待遇)》原件一份;
4、转居民保险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一份;户口所在地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转移接受函或确认表一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用人单位携带材料到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步
审批后,填报相关表格,携带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岗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能涂改。
2、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3、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4、办理当天要携带齐全相关的材料到办理点办理。
常见问答
周六日可以办理吗?
不可以,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材料下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取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2、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可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最长延长缴费时间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时间5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户口本;
2、身份证;
3、专用存折。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所属区域的受理点的窗口办理(如社保局等)。
网上办理(部分区域可以)
1、单位登录政务网,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我要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报。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办理当天要携带齐全相关的材料到办理点办理。
常见问答
申请时间是?
每月25日前。
查询预约网址
网上申报
单位登录政务网,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