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补缴条件一览

  办理条件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1、未按照规定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未按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

  4、依法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补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写明补缴月份、补缴原因。

  政策依据: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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