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组赁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二)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五)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附件)。
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注意: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1份,纸质版);
2.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3.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项目合作人员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提供在青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 份,纸质版);
7.青岛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原件1份,纸质版);
8.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各1份,纸质版+电子版)。
注:具体的人才公寓项目配售会有相应的配售公告,请以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