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父母投靠落户政策

  苏州父母投靠落户政策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公安部门申请投靠落户。

  关键词解疑:合法稳定住所具体是指什么?

  申请人在苏州市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以及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不包括以下类型住房: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成套商品住房是指成套住宅房。其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将按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指标数为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涉及年限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连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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