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死亡登记办理指南
东莞死亡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其亲属、户主、抚养人或邻居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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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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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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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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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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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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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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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 死者居民身份证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 死者居民户口簿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死亡证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 执行死刑死亡的法院判决/裁决书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
行政机关 |
无 | 中介办理 | |
| 死亡情况说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相关提示:
如需补充材料或对材料开展调查的,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费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