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区健康证办理地点

  办理条件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二、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 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

  3.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4.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6.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7.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办理地点

  江夏区:

  1、区人民医院;

  2、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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