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区健康证办理地点
办理条件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二、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 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
3.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4.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6.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7.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办理地点
江夏区:
1、区人民医院;
2、区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