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电动自行车挂牌条件

  滨州电动自行车挂牌条件

  ㈠可以上牌的

  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❸非标电动自行车

  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二轮车;不包括电动二轮摩托车。

  ㈡不可以上牌的

  ⒈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⒉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⒋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⒌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扩展材料

  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学习培训会

  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4月2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举办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学习培训会。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同志、标准化处、认证认可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有关同志及企业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郭大雷同志强调指出,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颁布近一年来,引起了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多方关注,涉及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各方利益,更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监管力度,从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希望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与检测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保证产品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会议期间,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技术人员与企业代表就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并在电动自行车实验室,参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样品进行了现场比对与问答,更加直观地对标准进行了解读与解答。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