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费用(含灵活就业人员)
(一) 办理流程
本地生育: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备案登记——凭本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生育:入院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登记——异地生育入院,参保人员垫付生育费用——回长沙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二) 备案登记
本地生育:参保女职工于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在本统筹地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该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疗机构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所需资料:(1)社会保障卡、(2)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
异地生育:参保女职工于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由单位专干携带资料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备案登记,生育入院前完成异地备案手续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资料:(1)《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2)社会保障卡、(3)生育服务证
(三) 费用报销
本地生育:持社保卡在医院办理医保入院手续,费用在医院出院时直接结算。
异地生育:1、办理时间:自分娩之日起至所有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携带所有资料至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报销,天心区医保局仅工作日上午受理资料。
2、所需资料: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前检查门诊发票、住院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医院公章)、诊断证明。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所有证件还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医院资料需盖公章,科室章无效。
(四)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产检医院需与备案医院一致。本地生育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异地生育的随同异地生育费用一并报销。
2、生育费用支付标准:生育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除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外,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标准的按所发生实际费用结算。
3、灵活就业人员: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产前检查费300元,共计1300元。
生育津贴(含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一) 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交资料至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单位参保机构进行办理。
(二) 办理时间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休完后即可申领,至所有产假期满后3个月截至;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自分娩后开始申领,至分娩后6个月截止。生育津贴逾期均不予受理。天心区医保局仅工作日上午受理资料。
(三) 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妊娠B超单原件(住院手术则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男方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医院公章)、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注: 申领单位在提交生育津贴资料时,需在《生育津贴申领表》上备注公司对公账户信息:①户名、②账号、③开户行全称、 ④开户行联行号(详询开户行)。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所有证件还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医院资料需盖公章,科室章无效,一次住院费用仅报销一次,男职工配偶已享受任何类型生育补助后,男方不再享受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四) 支付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目前这一标准为2565元)的50%支付。
(五) 支付天数
根据湖南省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15天;怀孕2个月至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42天。
终止妊娠及计生手术等费用报销
1、办理流程:
本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备案登记——凭本人社保卡办理登记,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异地:入院前办理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且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登记——异地终止妊娠入院,参保人员垫付生育费用——回长沙报销异地终止妊娠费用。
2、备案登记:
本地: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计生手术、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围产期疾病的治疗,需于终止妊娠前,到选定的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资料:(1)社会保障卡(2)结婚证(3)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
异地: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计生手术、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围产期疾病的治疗,需于异地终止妊娠入院前,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入院前办理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且完成异地备案手续方可享受异地终止妊娠待遇。
所需资料:(1)《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2)社会保障卡(3)结婚证(4)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
3、费用报销:
本地:持社保卡在医院办理手续,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异地:完成终止妊娠手术后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资料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费用报销。
所需资料:(1)社会保障卡、(2)夫妻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5)住院原始发票、(6)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医院公章)、(8)诊断证明、(9)B超单、(10)《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注: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所有证件还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医院资料需盖公章,科室章无效。
4、支付标准:
终止妊娠费用:对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终止妊娠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门诊报销400元,住院报销1000元。
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除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外,围产期间(妊娠28周—产后4周)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报销20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所发生实际费用结算。
注:宫外孕、葡萄胎系基本医疗范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费用依据:http://www.tianxin.gov.cn/tianxin/bmbqzt/bqfw/shbz93/ylbx45/165291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