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买卖规定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损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

  租赁房不能买卖,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买卖,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分配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可以申请上市转让,上市交易指导价按照申请上市转让时的上市交易指导价执行。

  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后(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该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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