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绵阳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3、租住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
拓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四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
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境)定居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
(四)调离本市行政区的;
(五)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第五条 未发生购房行为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更换、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继承或赠予房产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分割房产份额或夫妻离婚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