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绵阳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3、租住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

  拓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四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

  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境)定居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

  (四)调离本市行政区的;

  (五)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第五条 未发生购房行为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更换、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继承或赠予房产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分割房产份额或夫妻离婚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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