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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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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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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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接收随迁适龄子女的小学名单及报名办法、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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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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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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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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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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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小学接受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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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小学接受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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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相关小学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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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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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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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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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小学汇总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和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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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相关小学汇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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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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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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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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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 格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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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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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小学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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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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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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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本区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在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的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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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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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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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登陆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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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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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公示(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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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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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派位和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批次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前对参加电脑派位学生数据及派位程序进行审核、鉴定后封存,电脑派位后及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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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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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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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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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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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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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取(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民办小学可以补录,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入学),补录取对象现场注册,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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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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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包括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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