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罚款滞纳金

  上海交通违法逾期不缴纳罚款将加收滞纳金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9月18日上午宣布,将从2019年10月10日起,对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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