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图书馆读者证使用期限

  读者证有效期为5年。持证5年后,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读者证到咨询台办理验证手续。

  读者证管理

  1.有效期。读者证有效期为5年。持证5年后,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读者证到咨询台办理验证手续。

  2.挂失。读者证遗失请及时挂失,挂失后原读者证作废,一周后给予补办或退证。

  3.补证。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咨询台办理补证手续。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4.退证。读者证使用期满半年以上,方可退证。退证时,需还清证内外借文献,读者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在咨询台办理退证手续;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5.逾期。文献借期为30天,不可续借。如读者证内有超期外借的文献时,不可再次外借文献。如文献外借期超过40天仍未还回,读者证将停止使用半年,停证期间,禁止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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