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对象是什么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可回收的布类等。

  厨余垃圾,包括餐饮垃圾(餐饮单位及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居民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厨余垃圾(集贸市场在食品交易、制作过程中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易腐性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木类、渣土类、不可回收的布类等。另外,为配合城市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本规划针对生活垃圾范围外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也提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要求

  垃圾分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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