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什么时候被确立为特区的

  1980年

  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1984年

  2月24日至26日,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8年

  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2年

  小平同志第二次南巡,视察深圳,并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特区姓“社”不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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