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

  2. 申请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3. 补助标准及领取期限: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可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

  4. 申报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5. 申报方式:

  线上办理: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http://si.12333.gov.cn/)

  线下办理: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孝感市市民之家东二区失业保险窗口提出申请。

  6.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要求: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7.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④应征服兵役的;

  ⑤移居境外的;

  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⑦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联系方式:0712-2281791

  孝南区0712-2779378

  汉川市0712-8280571

  应城市0712-3220069

  云梦县0712-4322010

  安陆市0712-5262869

  大悟县0712-7265876

  孝昌县0712-4776187

  政策原文:http://rsj.xiaogan.gov.cn/gsgg/100633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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