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慢病办理条件
办理慢病的基本条件是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等。
扩展资料:
门诊慢性病可申报目录:
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结核病
4.肾病综合症
5.Ⅰ型和Ⅱ型糖尿病
6.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0.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11.心脏换瓣术后
12.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
13.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
14.自身免疫性肝炎
15.肝豆状核变性
16.帕金森病
17.癫痫
18.阿兹海默病
19.银屑病
20.系统性红斑狼疮
21.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22.类风湿关节炎
23.强直性脊柱炎
24.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25.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26.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
27.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