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慢病办理条件

  办理慢病的基本条件是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等。

  扩展资料:

  门诊慢性病可申报目录:

  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结核病

  4.肾病综合症

  5.Ⅰ型和Ⅱ型糖尿病

  6.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0.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11.心脏换瓣术后

  12.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

  13.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

  14.自身免疫性肝炎

  15.肝豆状核变性

  16.帕金森病

  17.癫痫

  18.阿兹海默病

  19.银屑病

  20.系统性红斑狼疮

  21.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22.类风湿关节炎

  23.强直性脊柱炎

  24.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25.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26.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

  27.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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