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暖到几月份结束

  回答:哈尔滨供暖结束时间一般在4月20日,有时会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整。

  哈尔滨市现行供热收费标准:

  1、居民热费单价:38.32元/平方米

  2、非居民热费单价:43.30元/平方米

  3、住宅、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热价;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

  4、按供热面积收费,如遇政策、价格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往年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当在1个月之内向用户退还热费。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44条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43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39条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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