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房无户入学怎么办

  关于年龄限制: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4-5月,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于5月31日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关于对口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关于拆迁户: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的最后一周,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关于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特殊情况: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关于择校生的判定: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温馨提示:

微信关注【武汉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回复【幼升小】或【小升初】即可查看更多2019武汉义务教育讯息,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消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