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福州户籍结婚了申请福州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类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福州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福州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福州市城区务工且在福州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福州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福州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福州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类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91万元以下(含),在福州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福州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②在福州市城区务工且在福州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福州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B类保障对象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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