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要什么

  公积金的提取分为很多种,具体提取材料以提取种类为准。

  物业费提取办理材料

  1. 物业费支付凭证[ 必需 原件1份 ]

  2. 身份证(免提交)[ 必需 原件1份 ]

  3. 本人银行卡[ 必需 原件1份 ]

  退休提取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

  购房提取办理材料

  一、提取基本资料(所有情形均需提供):

  ❶《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❷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❸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❹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代办所需资料:

  ❶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

  ❷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❸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三、视情形提供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❶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签订时间一年内);

  ❷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❸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❶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

  ❷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发票);

  ❸《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❹借款合同;

  ❺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❶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❷购房发票(或税务局部门统一收据);

  ❸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复印件);

  ❹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复印件);

  ❺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❶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时间2年内);

  ❷购房款付款凭证;

  ❸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5、湖南省内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

  ❶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❸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材料:

  1、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材料:

  1、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大修自住房材料:

  1、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2、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或D级危房鉴定书;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房户支付房租办理材料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已婚的包括配偶)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❶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❷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注意:

  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婚姻状况证明》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或失业证;

  4、公积金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死亡继承提取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继承或遗赠(账户余额1000元以下)

  1、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三、继承或受遗赠(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

  1、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

  偿还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提取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偿还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

  2、借款合同;

  3、首次提取提供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以后提取提供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所有还款明细(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4、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三、偿还商业贷款:

  1、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

  2、借款合同

  3、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以后提取提供最近6个月以上还款明细或存折(加盖银行业务章)

  4、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提取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

  二、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患者身份证 ;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

  3、医疗费用发票、结算单 ;

  4、亲属关系证明 。

  三、遇重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拒事件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

  1、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

  2、亲属关系证明 ;;

  3、受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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