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落户武汉新政策

  《武汉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公指〔2017〕90号

  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的部署和《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办〔2017〕6号)的精神,认真执行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重要意义

  全市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探索“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新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打造“大学生最友好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不断更新完善政策,让大学生“快落户”,再赢第二次人口红利的重要意义。要围绕“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的总体要求,认真执行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推动形成“人口总量快速增长、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人才流动合理顺畅、户籍改革全国引领”的新局面,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青年之城、梦想之城、创新之城、活力之城”。

  二、认真执行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

  我市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为:留汉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40周岁的,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此次出台的试行政策,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新突破: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具体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按《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工作规定》执行(见附件1)。对有自有房屋的,应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对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原《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对“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和“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规定,与留汉大学毕业生试行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试行政策执行。其他未作调整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实行普通高校学生“全自由”户口迁移

  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学生户籍迁移的限制,大学生在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年新招录的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由学校集中办理落户。往年招收的大学生,凭本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四、切实保障留汉大学毕业生“快落户”

  各单位要不断创新突破,在“快”和“准”上狠下功夫,服务留汉大学生落户。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分局要根据大学生落户量的实际情况,合理增设户籍窗口,增配人员,完善服务设施,更新一次性告知书和上墙公示内容,确保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顺利实施。二是强化接待服务。要加强窗口民警及社区民警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和执行试行政策。户籍窗口要落实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做好预约、延时等接待服务工作。要落实“三办”要求,让大学生“少跑路、少证明、少排队”。要组织专家团队“进高校”、“进企业”为大学生现场办理落户。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此次调整放宽的政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分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大学生落户咨询,引导大学生办理落户。

  附件(可点击下载):

  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工作规定.doc

  申报户口申请表.xls

  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一次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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