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医疗赔偿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4.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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