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套现后会追查吗?

  导读:公积金“套现”当然会被查啦,公积金“套现”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构成犯罪。务必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如个人存在骗取、骗贷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骗取、骗贷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纳入诚信名单系统,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提取和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正文:

  公积金套现 最后套住自己

  有一大笔钱躺在银行账户里睡觉却取不出来,很多人便想方设法将公积金账户上的“死钱”变成手里的“活钱”。王女士就想将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取出来,尽管她并不符合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的提取条件。

  王女士原本在宁波一学校任教,为了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她大老远地赶到湖州,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中介小卢,明确地告知小卢,自己只是想把公积金提出来,并不是真的要买房。

  小卢很热情地“招呼”王女士,称湖州南浔区正巧有一套合适的房子要出售,买主姓赵,在自己做中间人的情况下,可由王女士签订购房合同,赵某买房的款项“借予”王女士,等王女士公积金取现后,再把房子过户到赵某名下,仅需支付自己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即可。

  在小卢的安排下,很快王女士便向赵某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为20万元的借条,用于支付房子的首付。一道道流程走下来之后,王女士成功地提取了公积金,目的达到了。可是,由于王女士在宁波,而房产、赵某和小卢都在湖州,因此王女士不得不公证委托小卢代办一切事宜。

  根据三人当初的协议,接下来小卢应当“代理”王女士将房子过户到赵某名下,可小卢却基于公证委托的特殊代理权限,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并将房款全额收入囊中。

  赵某迟迟等不到房子过户,多方联系小卢和王女士均未果,只能凭当初王女士出具的借条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归还借款。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归还赵某“借款” 20万元。

  原本打算是套现,让自己手头更宽裕,没想到这一下子陷入了窘境,王女士无力偿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女士成了被执行人,并被所在学校通报,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至于小卢,早已销声匿迹,王女士只得寻求其他法律途径维权。

  公积金“套现”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构成犯罪。在此法官提醒,务必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如个人存在骗取、骗贷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骗取、骗贷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纳入诚信名单系统,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提取和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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