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本科生落户新政策

  苏州本科生落户暂无新政策,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扩展资料:

  哪些毕业生可以落户在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

  凡工作单位注册在姑苏区范围内,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已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学生档案已由学校寄(送)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工作单位申办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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