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补贴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鸥计划”采取事后补贴方式。以引智对象所作贡献为依据,按照绩效择优补贴,分为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两大类,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应高于5万元。工薪在5万~10万元的,按工薪的2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10万~20万元的,按工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工薪的3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按工薪的6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元。

  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

  附件1: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docx

  附件2:不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docx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企业申报并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三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自认定后的下一年发放。补贴发放年限内,人才离职的,离职当年后的补贴停止拨付。

  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缴纳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总额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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