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垃圾分类标准

  西安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指家庭、餐饮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拓展阅读:西安生活垃圾处罚规定

  违反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

  (二)未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的;

  (三)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的;

  (四)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充的;

  (五)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

  (六)对不符合投放要求的行为未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未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的;

  (七)未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点击查看:西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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