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襄阳政府网消息:自2017年11月1日起,襄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全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襄城区、樊城区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500元/月,小时工为16元/小时;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380元/月,小时工为14.5元/小时;宜城市、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执行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250元/月,小时工为13元/小时。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费内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因患病职工已无法履行劳动义务,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所以企业支付给这部分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为了照顾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支付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