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难产产假天数怎么算?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根据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扩展阅读

  产假期间五险一金是否由单位购买?

  是的,根据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