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回国落户办理材料

  江苏籍华侨及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的中国公民(含江苏籍学生在高校出国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二)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翻译公证;

   (四)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视为华侨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5年出入境记录认定;

  (五)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不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当地户口准入条件。 不符合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地恢复户口登记条件的,可以在原户籍地社区家庭户恢复户口。 公安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具有港澳台居民及外籍身份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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