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医保补缴政策

  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开始欠费中断时间在3个月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开始欠费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缴费到账次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注: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该单位职工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中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

  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的,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补缴缴费后足额连续缴纳3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政策来源:常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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