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实际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可申请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3、租住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一)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本人缴存当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

  5、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实际费用。

  政策来源: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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