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第一,住院费用报销分段从三段调整为两段,最高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10%

  例如,参保人在我市三级医院住院,可以纳入报销的费用是10万元,按照原来的报销规定,0到8万元费用支付比例按照85%支付,8万以上费用按75%,最终能够报销8.2万元;改革后,参保人整笔费用按85%支付,最终基本险报销8.4万元,比改革前高了2000元。

  第二、规范大病险起付标准的计入方式,并同步下调起付标准至1.2万元(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为6000元)。

  第三、上调大病险分段支付比例,大病险分段支付比例由60%、70%上调至70%、80%。

  例如,参保人经基本险报销后医疗费用还有2万元,其中1.6万元符合大病险报销范围,改革前,由于未达到2.4万元的大病起付标准,所以大病险不报销;改革后,大病起付标准计算口径改变了且起付标准下降至1.2万元,那么参保人符合规定的1.6万元是可以进入大病险进行报销的,扣减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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