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安置房抵契税办理流程
怎么办:
1、被拆迁人凭通知携带有效证件(包括被安置对象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过渡期内新增人口的出生证、结婚证;安置对象中已离婚的离婚证、已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等)到权证办理现场拆迁公司窗口领取资料,拆迁公司确认后发放。
2、被拆迁人领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人口审核表等资料后至征收办窗口,由征收办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明确使用时限:
被拆迁人在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一年内购房的,以及拆迁公告发布之后购房的,均适用拆迁契税减免政策。
被拆迁人重新购房时,应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凭证,才可按拆迁安置的有关政策缴纳契税。
具体材料如下: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如持有的是复印件,需由区征收办或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2、安置房结算单复印件(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3、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结算凭证和货币补偿申请表(如持有的是复印件,需由区征收办或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4、被拆迁房屋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由拆迁实施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5、拆迁安置人口审核表复印件;
6、安置房产权分配表复印件;
7、被拆迁人和所有承受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9、申请契税优惠税率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状况材料(注:如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
(2)如查出已有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需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税务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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