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珠海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

  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L)

  团签签注规定

  ❶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❷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签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在珠海办理团队旅游签。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团签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办理团队旅游签注。其中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需提交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提交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件、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3)在珠海市就业人员及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提交关系人的就业证明属就业类的,需提交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交在珠海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4)在珠海市就学人员及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提交关系人的就学证明(属就学类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提交在珠海就学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注: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就学情况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核查,如无法核查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证明;

  2.其中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16周岁以上的子女、60周岁以下的父母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G)

  个签签注规定

  ❶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❷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个签办理条件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广东省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广东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签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相关身份证明)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办理团队旅游签注。其中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需提交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提交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件、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3)在珠海市就业人员及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提交关系人的就业证明属就业类的,需提交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交在珠海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4)在珠海市就学人员及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提交关系人的就学证明(属就学类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提交在珠海就学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T)

  探亲签签注规定

  ❶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❸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❹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❺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探亲签办理条件

  以下人群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可以申请探亲签注:

  1.珠海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其中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3.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4.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5.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6.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大学生(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探亲签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4.属于持有珠海居住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5.属于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还需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件、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属于珠海市就业人员及亲属,还需提交关系人的就业证明(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交在珠海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属于珠海市就学人员及亲属,还还需提交关系人的就学证明(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提交在珠海就学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8.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件复印件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S)

  商务签签注规定

  ❶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❷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商务签办理条件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需要办理商务签注。

  商务签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D)

  逗留签签注规定

  ❶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❷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⒈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⒉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⒊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

  ⒋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逗留签办理条件

  以下人群,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在珠海办理逗留签注:

  1.珠海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其中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3.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4.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5.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6.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大学生(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7.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必须在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逗留签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4.属于持有珠海居住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5.属于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还需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件、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属于珠海市就业人员及亲属,还需提交关系人的就业证明(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交在珠海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属于珠海市就学人员及亲属,还还需提交关系人的就学证明(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提交在珠海就学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8.港澳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逗留证明。

   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Q)

  其他签签注规定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对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请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可签发三个月多次其他类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其他签办理条件

  以下人群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可在珠海办理其他签注:

  1.珠海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其中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3.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4.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5.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6.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大学生(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

  其他签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4.属于持有珠海居住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5.属于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还需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件、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属于珠海市就业人员及亲属,还需提交关系人的就业证明(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交在珠海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属于珠海市就学人员及亲属,还还需提交关系人的就学证明(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提交在珠海就学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8.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会展主办机构的邀请函

   外地人在珠海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时限

  广东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办理时限为:20工作日

   外地人在珠海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外地人在珠海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流程

  网上预约

  1、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关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2、选择办事类型

  3、申请人按提示填写预约信息取号

  4、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地点采集指纹、取号、叫号后到前台受理,受理后凭回执缴费(当场办结)

  5、申请材料受理成功后,通过审批、制证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速递或不速递)等待取证。

  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到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或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第五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出入境办证大厅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珠海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1、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管理支队接待大厅(有24小时自助厅)

  具体地址:香洲区香华路493号(公交体育中心南站旁)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12367

  2、珠海市公安局西部办证中心出入境接待大厅(有24小时自助厅)

  具体地址:西部大队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0756-12367

  3、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南溪派出所受理点(有24小时自助厅)

  具体地址:珠海市前山街道办南溪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624999

  4、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南屏派出所受理点(有24小时自助厅)

  具体地址:南屏泰南街1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673555

  5、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吉大派出所受理点(有24小时自助厅)

  具体地址:香洲区吉大路6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n 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891776

  6、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三灶派出所受理点(有24小时自助厅)

  具体地址:金湾区三灶镇北河一路16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00

  咨询电话:0756-7761121

  7、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横琴派出所受理点(有24小时自助厅)

  具体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中路1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0756-8648311

  8、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有24小时自助厅)

  具体地址:高新区唐家湾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64691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 珠海本地宝(ID:zhuhbdb),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通行证】,即可获取珠海港澳通行证办理入口、办理指南、办理进度查询入口、自助签注机一览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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