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户口入户条件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有自有房产。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政受理点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承诺书或委托公证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预约程序: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预约程序: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自户政受理点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政受理点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四、咨询电话: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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