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销户性提取办理材料

  销户性提取要件:

  除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离退休:

  市人事局、劳动局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

  2、死亡:

  (1)去世职工的死亡证(火化证或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调离本市:

  (1)市人事局、劳动局签章认可的《重庆市职工调动报批表》;

  (2)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等有关证明文件。

  4、出国、出境定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5、职工获得单位资助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

  (1)《购房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

  6、户口迁出本市: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文件。

  注意:

  1、所有办理销户性提取的职工必须先办理封存业务。

  2、以上所有提取要件除身份证、贷款购房项里的房产证只提供复印件以外,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面审核后退回给单位,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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