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