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层次人才标准

  第七层次人才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银、铜奖获得者;福建文创奖银奖;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铜奖。

  (2)泉州市工艺美术创新设计“天工奖”大赛三等奖获得者;“何朝宗杯”中国(德化)陶瓷工业设计大赛铜奖获得者;“匠心杯”中国(安溪)藤铁工艺现场创作大赛铜奖获得者;县级工艺美术大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县级金牌工人;县级技术能手;“大地奖”陶瓷作品大赛金奖;惠安国际雕刻艺术品博览会银奖。

  (3)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交易会(简称“厦门文博会”)“海峡工艺精品奖”铜奖获得者;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交易会(简称“厦门文博会”)“中华工艺优秀作品奖”银、铜奖获得者。

  2.“八大美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和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泉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3.“八大纺织服装高校”(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北京服装学院、苏州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中原工学院)及江西服装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泉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4.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术类人员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且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高于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倍以上标准确定)。

  5.近5年,取得大学的理学、工学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纺织鞋服、机械汽配、石材加工、水暖厨卫等相关行业工作,在企业担任高管或技术负责人,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6.近5年,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

  7.我市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1)集成电路: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担任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术职务以上累计2年以上者;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一级科研、技术、工程等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术职务以上累计2年以上者;在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一级科研、技术、工程等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术职务以上累计2年以上者。

  (2)石油化工:原“211工程”高校、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有3年石油化工企业工作经历者;原“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毕业且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含同等贡献)发表石油化工行业相关1篇中科院3区及以上SCI论文或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者;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含同等贡献)发表石油行业相关1篇中科院2区及以上SCI论文者。

  (3)半导体: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批院校理学、工学专业学士学位,且从事集成电路科研、技术、工程相关工作者;在大陆或台湾光电或集成电路企业中担任二级科研、技术、工程等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术职务以上累计满2年者。

  (4)光电: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LED科研、技术、工程或光生物领域相关工作2年以上者;在光电信息、光生物领域所属的企业中从事科研、技术、工程相关工作者,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5)文化创意:近5年来,取得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在企业内任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且年薪高于1倍以上;近5年,担任县级创意产业(文化创意)单位或县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负责人;创办文化创意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股份占比达30%以上,企业连续经营满两年的归国华侨、台湾青年。

  (6)现代金融:近5年来,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金融类专业毕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及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等工作,或在泉州各类金融机构县级支行(支公司)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7)电子商务:具有下述2年以上岗位经历者:所在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营销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所在企业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商十佳企业,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计人员、专业营销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8.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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