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4.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如职工为单身的,应提供户口簿等材料;
5.职工本人或配偶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房产情况声明》(职工或配偶各自填写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房产情况声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市房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情况。
6. 提取申请人本人自办,不得他人代办。
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申请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